关 于 得 救 真 理 的 交 通

王忠孝 牧师

 

王忠孝牧师在57年毕业于贾玉铭老牧师创办的上海基督教灵修神学院。62年因传道被判刑劳改16年,80年平反,宣告无罪,即在上海家庭教会事奉,同时常去安徽、浙江、山东等地家庭教会。编者曾于90年在沪与他相识。他于94年来美,95年在纽约的长岛市(Lake Grove)施福基督教会SUFFOLK CHRISTIAN CHURCH服事迄今。

 

感谢赞美主!他在每一个属他的人身上、都有他的计划和引导。当我在文革时期因传福音劳改离家十六年后,在1978年秋、主把我从农场带回家。此后又是十六年,他让我在家庭教会中服事。这期间我部分时间仍在自己所在之地事奉神,曾与浙江、安徽的同工们交往较多,与河南、山东等地少数同工也有交通。据我所了解,有三大问题存在着较严重的情况:——

(一)关于基督教事奉的道路

谢谢主,家庭教会负责同工,一般都能持守以基督为教会的元首,并在事奉道路上遵主而行,付出了代价。或许因各人认识上有深浅的差别而致实践中仍存在许多问题。

(二)关于灵恩的问题

分歧较大,这与各人的灵程经历,以及对圣经真理的领悟有关。

(三)关于“得救”真理和争辩

由于“末后日子”临近,离道反教的事多有出现。这样,有的基督徒能藉此深有反思,有的把“一次得救,永远得救”作为绝对真理去传,如此便产生着矛盾存在了分歧。

如今事隔多年,我当日从神的话中所见到的一点真理亮光仍未改变,愿在此与众分享:

(一)因信称义赖恩得救,并且确信所得的救恩是永远稳固的。

以往曾有些人是为了阐明救恩的稳固而提出“一次得救、永远得救”。我以为不该反对以避免引起纷争,误会搅扰。而且我曾以此劝勉过安徽省霍丘县的负责同工。我自己愿意自勉:传扬救恩必须传得全备、确实。若轻忽此点,岂可逃罪!

记得多年前,我曾在一次同工会上如此说过:——倘有人说过“叫一切信他的人不至灭亡,反得永生”。但若又有人说:“只要是得救的人,以后无论再犯什么罪还是得救的。”对此说法,我也反对,决不能“阿们”,因与圣经的教训相违背。(彼得“三次鸡叫前的不承认主”,不在此例,因为他还有五旬节以后的为主传道殉道)。

(二)对 神的话,当认识和辩明,唯有 神的圣言都是绝对的真理。至于人们对圣经真理的领会与发挥自己的见解所下的结论,虽在某一历史阶段曾起过积极作用,但究竟不能与圣经等同,我们也不能将它作为绝对的真理来对待。否则,往往会不妥当的,举例辩明于后:

对救恩真理的认识:如:

1)约10:27-29 “主耶稣说我的羊我的声音,我也认识他们,他们也着我,我又赐给他们永生,他们永不灭亡,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。我父把羊赐给我,他比万有都大,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。”

2)约4:39 主说:“差我来者的意思,就是他所赐给我的,一个也不失落,在末日却叫他复活。”

3)来5:8-9 “他虽然为儿子,还是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。他既得以完成,就为顺从他的人,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。”

依据以上这三段经文的要义,使我们看见了救恩的稳固:“永不灭亡”、“一个也不失落”、“永远得救”,于是在教会历史中就有人根据上述经文结论,认为“只要信了主,不论人的行为如何,都得救的。”这个结论仍被许多人所接受和认同,但这八个字“一次得救永远得救”连在一起的经文,却是在圣经中找不到的。据此、我们就不能将它作为“绝对的真理”去发挥或引伸。若有人作了如此的发挥,“只要是得救的人,以后无论犯了什么样的罪,还是得救的。”就当仔细阅读以上三处圣经原句的上下文:约10:27-29中尚有“听”“跟”的内容、来5:8-9中、有“顺从”的内容。

至于约6:39论到 神的“预定”与“预知”的关系,以及“神的拣选”与“人的自由意志选择”之间的关系,例如:“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”(罗11:29),但也有“被召的人多,选上的人少”(太20:16古卷有此名)。再如创6:5-6“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,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,耶和华就后悔造人在地上,心中忧伤。”照着 神的预知,在 神不存在“后悔”、但却合乎 神的公义和圣洁。我们可信“神不能背乎自己”神的救赎和审判,只能表现他的神性而不背乎他自己的慈爱、公义、圣洁和信实。

(三)维妙的平衡:我们留意阅读神的话,确实看到“救恩的稳固”是该确信不疑的。但尚并有警戒的话语,作为我们领受真理的平衡,或称为全面领悟真理(意即对于圣经经文应当前后兼顾、一并持守、不可偏废)列举于后:

1)依据各5:19-20 “我的弟兄们,你们中间若有失迷真道的,有人使他回转……便是救一个灵魂不死”。反之,我们藉此也可以明白,若是“失迷真道的”弟兄,始终没有从迷路回转。结果他的灵魂仍会是失丧的。

2)来10:26 “我们得知真道以后,若故意犯罪,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”10:29提到信仰上三种可怕的罪说:“何况人践踏 神的儿子”,“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”,“又亵慢施恩的圣灵。”前面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,怎能得救呢?!将如10:27、31所说:“唯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敌人的烈火”,“落在永生神的手里,真是可怕的。”

3)来10:39 “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”是存在的,像许米乃和亚力山大可能就是那等人,见提前1:19/20说:“有人丢弃良心,就在真道上如同船坏了一般。”

4)诗69:28 “愿他们从生命册上被涂抹”,又如启3:5“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,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”(换言之,放弃真道的人将从生命册上被除名)圣经既有如此记载,这种可能性,确是存在的。

5)彼后2:19/22 “他们晓得义路,后来竟背弃了”、“他们因认识主救主耶稣基督,得以脱离世上的污秽,后来又在其中被缠住制服……”圣经如此清楚论述,足以证明这种人确曾“一次得救”,但仍失落了。

6)此外,也有信徒的确信主,但在逼迫患难中,经不起熬练而放弃了信仰,正如中国大陆解放后放弃信仰的,时有所闻。主耶稣在撒种的比喻中也提到有的种子不能成长的例子。

(四)不可违背经训:有人说“既得救,永得救”,我认为此种说法,对已重生得救的信徒说,虽无不可,但仍该认定,既得救的信徒,必须不违背下列经训:

1)持定永生:“你要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,持定永生”提前6:12。另一种光景可作对比,即:“有人丢弃良心,就在真道上如船破坏了一般”提前1:19。

2)徒然相信的,就不能因福音得救:见林前15:1-2“……这福音你们也领受了,又靠着站立得住,并且你们若不是徒然相信,能以持守我所传给你们的,就必因这福音得救。”

3)信到底,求到底:罗1:16-17“这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……这义是本于信,以致于信……义人必因信得生。”

4)“永远得救”四个字前面的话不可删掉,完整的意思是:“就为凡顺从他的人,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。”见来5:9,照圣经的原话,才是绝对的真理。

所以得救者必须持守信仰,即真道上有失迷或跌倒,但必须“回转”向神悔改。所谓“一次得救者,以后再犯任何样的罪,还是得救的。”没有圣经根据,不当认同。

(五)维护救恩永远的稳固,与注意真理的平衡(全面持守),并不矛盾。

当前的难处,有人把“一次得救、永远得救”作为绝对真理,盲目地引伸,以致所谓“只要得救的人,以后不论犯什么样的罪,仍是得救的。”这种说法绝非维护“救恩永远的稳固”,而是“将 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”(犹4)。按照我所听闻的,以及所见到的实际景况,此种说法危害极大,使教会及信徒均受极大亏损,岂不痛惜!(可从安徽省的霍丘、颖上、利辛一带,以及河南的方城等地区了解。)

我们当十分谨慎,仰望真理的圣灵教导,不主观、不存偏见。圣经没有明显讲的,不敢臆测或肯定的传讲。至多作为“交通亮光”,抱着“继续寻求”的态度,较为合宜。

总之,我们还当常存感恩的心,为主作见证。主的救恩浩大、全备;主的救恩可靠稳固,我们当竭力追求,愿意进到完全的地步(来6:1)。奇哉!白得洪恩!人心靠恩得坚固才是好的。深愿我们在主的恩典里继续长进,并且是恩上加恩,切勿怀疑救恩永远的稳妥。

最后、还有两处经文作我们的勉励:

11:20-22 “你因为信,所以立得住,你不可自高,反要惧怕……只要你长久在他的恩慈里,不然,你也要被砍下来。”

3:12-14 “弟兄们,你们要谨慎,免得你们中间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恶心,把永生神离弃了……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,就在基督里有分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