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4)世纪的浩劫—爱滋病

爱滋病是英文aids的译音。“爱滋”似乎应该代表“因爱情而滋生”。但这仅是美其称而未达其意。哀哉!此病之不能根治。

在爱滋病发现前,有淋病,它是经性交而互相传染。由于微生物,而致局部发炎。在抗生素未发现前,患者必须接受药物入局部加以冲洗。疼痛的经验,使人对淫乱之道望而却步。今日,有抗生素,等于有了保障。在美国,每年一至二百万人患者接受治疗,但医学界估计是三百万。

梅毒,发现于十五世纪的末期,也是经性接触互相传染,一度成为欧洲的“流行病”,先传到美洲,可能晚期才传到亚洲。二十世纪初期,德国拜耳药厂出品606,后来有美国出品914,在上海大做广告,是注射,不是服药,据说有奇效,但仍会旧病复发,必重新接受注射。二次大战后有特效的抗生素,于是此病渐渐绝迹,但在美国,于1970年以后又见有复发,集中于同性恋的国体中。1982年以后由爱滋病取代了。

爱滋病的病毒据说始于非洲的猿类动物,然后传及人类。爱滋病既然非经使用同一个注射针或非由性交不能传染,它怎会经猿类动物传至人类?

据最近的“新闻周刊”所报全世界患上爱滋病可查的如下:

1)中南部非洲,以南非最多,患者2580

2)亚洲,830

3)中,南美洲,即位丁语系国家,210

4)东欧国家,160

5)北欧国家,美加两国,120

6)西欧与南欧,72

7)北非与中东,51

8)澳洲,七万四千人。

1981年起到2005年底止,全世界已有二千五百万人在爱滋病的魔掌丧生。估计,今日的患者约有四千万。

美国在1981年首先发现此病于同性恋者,和使用同一注射针滥用毒品以及嫖妓的人。其病状是肺病,生皮肤瘤,和多种疾病,那全是平常人所不能抵抗的,而一般特效药对之则毫不生效。

爱滋病(AIDS---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)这四个字母代表的译意是:“取得来的缺少免疫力的病症”。这是在说明此病非来自遗传,非经平常的传染,却是由于自身招来的疾病,终使抵抗力消失。AIDS常与HIVHuman Immuncdeficiency Virus)意即使人类失掉免疫力的病毒”两字混用,唯HIV应是因,AIDS是果,也是病症的正称。